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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文理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




2026-03-03


成都文理学院

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(以下简称高职单招)工作有关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。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成都文理学院 国标代码:13671

第四条 办学性质: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

第五条 主管部门:四川省教育厅

第六条 办学地址: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

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成都文理学院

证书种类: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

第八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健全自我约束、社会监督机制,强化招考行为规范,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

第九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、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、办法及要求,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,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。

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,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纪检监督电话:028-61564149

第三章 招生计划

第十一条 学校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,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
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、舞蹈表演、播音与主持专业具有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,建议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,对无相关专业基础的考生谨慎报考。

第四章 录取

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。

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,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。

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,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。

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时,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对服从专业调剂者,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;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,我校不再递补录取。

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
第十八条 自愿放弃本次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,应于202641712:00前提交手写签名的《成都文理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》,扫描件发到邮箱:wenlizhaosheng@163.com,并电话确认(联系电话:028-61560112/61560113/61560116/61560117逾期不再受理。

第十九条 所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,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。

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

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,坚持学生自愿、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。

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、财政部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。

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录取后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。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

通信地址: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

邮政编码:610401

招生咨询电话:028-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

学校高职单招信息发布官方平台:招生网(网址:zsw.cdcas.edu.cn);微信公众号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
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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